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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下栓本体


地下栓本体地下栓本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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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下栓本体检验规则

1 产品   经工厂质量检验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检验合格,方能出厂。

2 出厂检验应按本标准4.2,4.5,4.6和4.8条规定逐个进行检查,同时还应按7.1条检查标志。

3 出厂检验应抽取lo%样本,并不得少于2台,进行水压强度检验。

4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,   进行型式检验:

a. 生产厂新试制产品;

b. 改变工艺、结构、材料影响产品性能时;

c. 停产六个月以上   产时;

d. 累计生产500台时;

e.    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。

5 型式检验   按本标准第4章全部项目进行,样本数量不得少于3台。

6 型式检验的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,方为合格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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